综合起来,以上各派都可归在自然美一元论这个大系统之内,因为他们都认为艺术的美只是表白自然的美。
然而细细分析起来,这些表面上虽是大同小异的主张,可以抽绎出显然分歧的两大原则,近代美学者称之为绝对的自然主义和理想的自然主义。
一、绝对的自然主义——为神秘主义者、写实主义者、浪漫主义者所拥护。他们以为自然中一切皆美。神秘主义者说,“只要有直觉,随时随地可在深邃的、灵的生命中窥见美”;写实主义者说,“即在一切事物的外貌上面,或竟特别在最物质的方面,都有美存在”。意思是,提到艺术时才有美丑之分,提到自然时便什么都不容区别,连正常反常、健全病态都不该分。一切都站着同等的地位,因为一切都生存着;而生命本身,一旦感知之后,即是美的。哪怕是丑的事物,一当它表白某种深刻的情绪时,就成为美的了。德国美学家苏兹说,“最强烈的审美快感,是‘自由的自然’给予的欢乐”;罗斯金说,“艺术家应当说出真相。全部的真相,任何选择都是亵渎……完满的艺术,感知到并反映出自然的全部。不完满的艺术才傲慢,才有所舍弃,有所偏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