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制度是由政治、经济决定的。“六三三”学制并非历史发展的偶然产物,恢复“六三三”学制也不是一件偶然的事件。
首先,中国的“六三三”学制产生的整个过程清楚地表明它经过长期酝酿、广泛讨论,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了教育界的智慧。如果从1915年湖南省教育会提出改革学制系统案算起,到1922年正式颁布,历时整整7年。一个学制的制定,经历这样长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反复讨论,清末以来还是第一次。它对于外国学制的经验,并未“舍己从人,轻于吸收”,而是持分析的态度。
其次,“六三三”学制的设立符合我国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生理学、心理学研究的成果表明,我国儿童的年龄分期大致包括:童年期,又称学龄初期,从六七岁至十一二岁;少年期,又称学龄中期,从十一二岁至十四五岁;青年初期,又称学龄晚期,从十四五岁至十七八岁。“六三三”学制把中、小学教育分成三段,小学6年,6岁到12岁;初中3年,12岁到15岁;高中3年,15岁到18岁,分别相当于儿童年龄分期的学龄初期、中期和晚期。所以应该说“六三三”学制是大致符合我国学龄儿童身心发展的,这也是“六三三”的分段形式之所以在我国长期沿用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