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沿汉族社会周边外沿建立的土司建置地区,情况也差不多如此。这些地方也大多位于黑河—腾冲线以东,属于可以从事雨养农业的边缘地带。不过,由于那里早已存在势力较大的原居人群,再加上距离遥远、进出不便,而且剩下的好地也不多,所以起先几乎没有汉族农户迁入。但是,随着晚明以后人口压力的显著增加,到那里寻找生存机会的汉族人口也日渐庞大。这些人当然不属于所在地区土司的管辖范围。可是客观上又存在对他们加以管束的必要,包括向他们征收国家赋税。于是,在原来只设立土司的地区兼设流官建置的过程,就这样开始了,并且还一路从土流并置,走向改土归流。
可是,除了在汉族社会周边成功建立起土司体制的地带之外,汉唐式帝国对位于更西部的辽阔的羁縻地区,就只能采取“不依赖移民占领而从外面将统治伸入其地”的方式,通过册封当地首领,驱使他们定期朝贡的制度,予以间接控制。由朝廷派往那里的驻军孤悬于这些绝域异邦之地,在必要的时候实行武力弹压。虽然从西汉开始就在推行边地“屯垦”,也就是由驻军和小规模汉族移民在异域屯垦,部分自养,但这种脆弱的前线屯垦很容易荒废,远征军只有靠常年从内地“输血”的方式,由朝廷调拨大批钱粮装备来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