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禁赌法令
战国时期,魏国李悝的《法经》中有所记载,“嬉梦”上写道:“博戏罚金三币;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意思是,对一般人赌博要罚款,而对帝王的继承人太子的处罚十分苛刻,要处以鞭刑。
第二种说法认为,赌博与先民的迷信活动有关,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到了原始社会末期,尽管生产力有了相当的发展,但总的来说人们还是匍匐在自然的脚下,无能为力。这时便产生了迷信思想和活动。而以投掷产生不同排列组合的赌博,非人力所控制,冥冥之中好像是神的安排,极有可能作为占卜的一种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赌博与占卜是一对不可分割的孪生兄弟。
有了赌博,随之禁赌的措施也就出现了。大概古人很早就意识到赌博是一种浪费时间、消磨意志的活动。据古籍《管子》记载,春秋初年,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管仲向齐桓公陈述自己的政见时就谈到赌博泛滥是国家衰落走向灭亡的重要原因。因此,管仲上任伊始就厉行禁赌,把禁赌作为他的“五政”之一。可见,管仲真是有先见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