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读完判决书后,审判长对梁鸿志说:“因为你犯罪事实重大,无可宽恕,故判处死刑,以张国法,你如有不服,可于接到判决书后20日内,向最高法院申请复判。”
站立在被告席内的梁鸿志,当听到判处死刑时,立即脸色发白,他原是两手交叉背于身后,禁不住松开来,一会儿,用手去抹额上流出的冷汗。
等审判长说完话,梁鸿志问道:“能否现在与我家属说几句话?”
审判长回答:“在监狱里会见好了!”
说完,令法警将梁鸿志押下。
这时候,只听到梁鸿志的妻子王怡珍和姨太太白似玉在法庭门外失声哭叫起来,她俩跟随在梁鸿志身后,一直送他上了囚车。
提篮桥监狱内原无刑场,犯人执行枪决,都由警方提押出狱,解往上海荒野之处行刑。
1946年10月底,提篮桥监狱长徐崇文突然接到上级密令,速在监狱内布置刑场,有要犯在此处决。
犯人在监狱内枪决,这在提篮桥监狱史上尚属首次,监狱长徐崇文知道命令的紧迫,不敢怠慢,迅速在狱中选择行刑地。选来选去,最后选定了监狱东侧围墙下的一块空地。
当准备工作完成后,徐崇文向上峰作了报告。很快,密令下达,通知他将在此地处决大汉奸梁鸿志。
当时在南京、苏州等地,已陆续处决了一批大汉奸,但是在上海,除了由军统局直接枪毙的汉奸外,按法律程序由法院宣判执行死刑的,梁鸿志为第一人。